教基函[2005]15号
各普通高中、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2005年普通高中及部分学校初一新生学籍审批时间安排(见附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校要按招生计划录取,依实际报到人数填好学籍审批册(顺序、姓名、出身年月以学生档案为准,成绩以中考成绩为准)。今年仍按照省教秘基[2004]46号、教基[2004]25号及我局六教[2004]71号文通知精神,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籍管理均将按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校版)》进行本校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因此,各校在报学籍审批名册的同时,必须报送光盘。2005级的光盘请各校复制一式两份,另一盘作为会考备用。(格式同学籍审批册基本一致,总人数,性别比,见附件五)。综合班学籍在成职教科审批。综合班学号代码见附件六,请各校在会考中参照统一编写。
二、鉴于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改革,纸质材料减少,高一新生建籍缴表格印制费、《学生证》工本费、学籍卡塑封费等计每生2.5元,此款各校从普通高中择校费中统一支付,严禁再向学生收取。
三、各地在录取场地领取的新生学籍审批名册,不得擅自更改式样,并统一打印。使用三号字,仿宋字体、纸以A4。
四、各校在报批新生学籍时,须将本期流动生名册(级别,原学期序号、变更原因、考生去向或何校转出、转入及我局基教科批复原件,休、流生)等材料,一并带至我科审批。
五、按照省教育厅教基[2004]39号文学籍管理的规定,各地严格执行《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严防高考移名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转学、休学、留级、借读等制度,做到不接收无学籍学生,不随意将学生劝退或除名,毕业班学生不随意办理转学或休学,不办理以变换就读年级为目的的转学。跨省转学必须提供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证明。今后凡未经批复的转出、转入学生,一律视为私自接收处理。对不能按期拿到毕业证书的,责任有校具体经办人负责。
六、2004年学号,请各校自行安排适时时间将2004年第一次参加会议的学生学号(准考号)名册带来补填。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三日
抄送:各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二
学 号 编 排 说 明
一、普通高中学号编排。按照省教育厅教基[2004]25号文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编码规定,高中学号=年度(取最后1位)+市代码(2位)+学校代码(3位)+学号(4位)即10位。高中学号编排,请各校认真将序号填好,学号可参考04年会考考号编写。
二、初中学号编排。按照省新编码规定,初中学号地市级代码(2位)+县区代码(2位)+直属性质码(1位)+学校代码(3位)+年度(2位)+学号(4位)即14位。我市2003年统一使用13位。为便于同步管理,现作如下调整:直属性质码,市直属校统一为“8”。县区校为“9”即为14位。
三、为规范高中转学、办理毕业证(补证)程序,以及普通(综合)班代码编排,做到统一、有序,现将附件三––六发至各校,请一并执行。
附件三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存根)
№
审批人:
经办人: 200 年 月 日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
№
中学:
兹有我校高 年级学生 ,因 转入你校高 年级学习,该生的学号为
已会考学科的成绩如下:
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10月18日 |
10月19日 |
10月20日 |
10月21日 |
10月24日 |
10月25日 |
10月26日 |
10月27日 |
10月28日 |
10月31日 |
11月1日 |
11月2日 |
11月3日 |
11月4日 |
11月7日 |
11月8日 |
11月9日 |
11月10日 |
11月11日 |
11月14日 |
11月15日 |
11月16日 |
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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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峰中学(2005级) 注:光盘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