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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舍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5-1-7 浏览次数

 

六教[2004]156号

 

 

六安市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舍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教育局,叶集试验区文教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实际,特制定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全局,牢固树立起生命至上、安全为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决杜绝中小学师生在D类危房中上课、住宿的现象,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等人为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各县、区中小学师生有无在庵棚上课、在D类危房上课、在露天上课的现象;
    2、中小学修建校舍、租借公、民房的安全状况;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其它建筑物的安全状况;

3、危改项目工程质量及有关基本建设程序。检查各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操作,狠抓质量,加强管理,是否做到“五统一”、“五把关”。

4、危改专项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检查中央、省级危改资金的运转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省有关文件精神,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垂直管理。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重点抽查和工作总结5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12月1日——12月10日)

为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决定成立由丁胜奇局长任组长,陈宗泉副局长任副组长,计财科、基教科、职教科、督导室、办公室、监察室、工会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科),指导和督查各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整改(12月11日-—12月20日)

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召开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人会议,对中小学校舍安全的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此基础上,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各乡镇中心学校写出自查整改的情况报告。

(三)检查验收(12月21日-2005年1月30日)

各县、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直到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责令限期落实整改措施,检查结束后,各乡镇中心学校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县、区教育局。

(四)重点抽查(2005年2月1日-2月30日)

市教育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在各县区检查验收工作基本结束后,对有关县区进行监督检查。对专项治理中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总结(2005年3月1日--3月10日)

各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将治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05年3月15日前,市中小学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中小学校舍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保障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各县、区教育局要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总结近年来中小学校舍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剖析存在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治理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

(三)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中小学校舍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3]43号)的规定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OO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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