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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
发布时间:2004-12-14 浏览次数

  

主要职能:

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及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及德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安全、国防、禁毒教育工作;指导办好示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会同有关科室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及市属学校学籍管理;监督基础教育教学计划执行和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教学用具的使用情况;研究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规定及评估标准;参与中小学教师与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564-3379244

E_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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