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要文摘要:
【特别提示】
《中国教育报》11月5日报道《安徽为“改薄”调整两千余校长》。近日,安徽省教育系统开展了“薄弱学校建设行动”,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年重点指导500所薄弱学校建设,到2007年改造完363万平方米D类危房,完成寄宿制中小学项目建设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2010年,完成薄弱初级中学的改造任务,使农村中小学具有基本的图书、教学仪器和活动器材。据悉,今年年初,安徽省教育系统全面开展了“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系列主题实践活动,“薄弱学校建设行动”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安徽省近几年以危房改造为重点,投入危改资金29.9亿元,改造危房695万平方米,撤销和合并薄弱中学438所,改造薄弱中学567所;撤销和合并薄弱小学3509所,原校改造2882所,改造了一大批农村薄弱学校,使办学效益逐步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更趋合理。另外,安徽还充分利用示范学校的教育资源,采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等办法,建立示范学校与薄弱学校“一托一”、“一托三”的帮扶制度。为了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安徽省调整了中小学校长2488人,选派薄弱学校校长到优质学校挂职锻炼375人。同时,还采取措施提高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从2002年开始,安徽要求城镇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城区学校教师每年的交流比例不能低于全校教师总数的10%。据统计,近3年来,全省安排到薄弱学校对口支教的教师就达3875人,培训薄弱学校教师11万多人次。安徽省今年还在全省17个市、25个县的104所学校进行了教学质量专项检查,目前,遍布全省的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已逐渐建立起来,薄弱学校的教学质量逐步得到好转。
《中国教育报》11月5日报道《公安部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涉校恶性刑事案件限期侦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公安部要求,今年年底前要实现所有的中小学都要配齐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对因“八条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幼儿园发生安全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11月3日表示,年底前,对所有涉校的恶性刑事案件,要重新进行梳理,逐一落实专案专人责任制,挂牌督战,限期侦破;对治安复杂地区的学校周边,要建立治安巡逻工作责任制,落实巡逻力量;对所有的学校和幼儿园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并督促整改;城镇和靠近交通要道的学校周边要完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小学生上下学的时间,要有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他还要求,对接送学生的所有司机都要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要一律上线检测,该报废的要强制报废。目前,公安部有关业务局已经专门成立了多个检查督导组,从现在起到年底,将持续不断地对各地特别是36个重点城市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因“八条措施”不落实、隐患不消除,导致学校、幼儿园发生安全问题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中国教育报》11月8日报道《温家宝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当前我国就业和经济发展正面临着两个大的变化,社会劳动力就业需要加强技能培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培养更多的高级技工,因此,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把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使我国经济建设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具有重大意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主持会议。●温家宝在讲话中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不但需要一大批科学家、工程师和经营管理人才,而且迫切需要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我国人口多,劳动力多,特别是农民多,就业问题是一个不可回避而且必须解决好的大问题,需要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因此,必须完善国民教育体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温家宝强调,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必须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必须满足城乡居民对职业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他们就业、创业和成才创造条件;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实行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机制;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实行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完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温家宝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职业教育的重点是对城乡需要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在岗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养高技能人才。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要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合理调整教育结构,重点加强职业教育。教育结构调整总的方向是,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无论是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要扩大职业教育的规模。二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积极办好公办职业院校,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三是以就业为导向,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注重学以致用,搞好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突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职业教育要面向企业,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四是重视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职业技能和转移就业能力。●温家宝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要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扶持力度。国务院已决定,“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10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充实教学设备,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要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改变劳动用工、人才选拔中片面追求学历而轻视技能的做法,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型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都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师资培养和培训,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制度。他强调,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我们不仅要尊重那些有理论素养的教授、专家,也要尊重那些自己动手、实际操作,有发明创造的技术专家。对生产一线工人取得的各种技术革新成果,凡是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都应予以重奖。要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蔚然成风。●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推动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陈至立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作工作报告,对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与安排。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为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的代表颁奖。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和部分地方、单位的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计划单列市有关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有关单位以及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协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教育要闻】
《中国教育报》11月7日报道《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第三次工作会议提出:加强“五老”队伍建设为培养“四有”新人贡献力量》。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第三次工作会议于11月3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关重要文件精神,着重研讨了进一步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等问题。●教育部部长周济专门为会议发来贺信。他在贺信中指出: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培养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还强调要加强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以“五老”队伍为主体的关工委的极大信任,也是对关工委工作和老同志给予的殷切希望、提出的更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努力为关工委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关工委要进一步做好老同志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支持老同志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积极的作用。●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郑树山受教育部党组委托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在讲话中对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并对进一步发挥关工委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提出要求: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重要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自觉遵循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各项基本原则;要按照中央及教育部党组的总体部署,坚定不移地落实文件提出的各项任务。二是教育系统关工委要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中贡献力量。要充分调动“五老”队伍等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开展讲故事、讲传统等活动,帮助广大中小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配合做好广大中小学校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教育月”活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关注弱势群体中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帮助进城务工农民解决子女受教育的问题;要加强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关心,为他们上学、培训和就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三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努力为关工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要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要积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对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加强“五老”队伍建设,使关工委的工作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教育部关工委主任邹时炎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副省长王湛到会致词。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关工委副主任朱新均在会上作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重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作贡献》的报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关工委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地市、大、中、小学的代表共140多人参加了大会。●江苏、北京、辽宁、内蒙古、湖南、四川、河北、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关工委,云南省玉溪市教育局、黑龙江绥化市教育局、中南大学、安徽财经大学等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湖北当阳市退休教师郑琦也在会上作了生动感人的发言。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到南京有关高校参观考察。这次会议是由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的。
《中国教育报》11月10日报道《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一五”期间,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25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10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上亿人次,使我国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二、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职业教育要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订地方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
(四)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五)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六)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三、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
(七)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八)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九)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2000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十一)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东部对西部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有条件地方的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分阶段、分地区的办学模式,学生前1至2年在西部地区和农村学习,其余时间在东部地区和城市学习。鼓励东部和城市对西部和农村的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十二)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十三)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每个市(地)都要重点建设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乡镇要依托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十四)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国家重点扶持建设1000个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地区要安排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
(十五)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大力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十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地方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
(十七)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十八)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十九)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六、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
(二十)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二十一)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订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二十三)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要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职业的准入办法。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二十四)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要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八、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二十五)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省级政府应当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
(二十六)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国家和地方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合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十七)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区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九、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
(二十八)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也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十九)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三十)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简明新闻】
◆《中国教育报》11月9日报道《江西六成特教学生上了普通校》。 “十五”期间江西省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至今,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共有54所,比2000年增加了21所,特殊教育在校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由2000年的12736人增加到19451人,增长了52.72%。全省三类(听力、视力、智力)特殊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由1998年的18.7%提高到现在的58%。据统计,“十五”期间,省财政共下拨特殊教育补助款400万元,各市、县(区)也相应建立了特殊教育补助专项经费。在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同时,江西省各地积极推行在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目前,全省在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约占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的60%,随班就读已经成为在残疾儿童少年中普及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为了保证特教师资的需要,江西省教育厅在有关师范院校专门开设了特教专业,2004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已达631人,比1999年增长了60%。为了鼓励特殊教育工作者更好地为残疾儿童少年服务,江西省决定从明年起,将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班)教职工特教津贴标准由15%提高到25%。 “十一五”期间,江西省将把特殊教育纳入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规划,继续推动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一批示范性特教学校,大力推动随班就读工作,力争到2010年,全省大中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
◆《中国教育报》11月9日报道《扬州打破骨干教师“终身制”》。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教育局公布了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业务综合考核结果,一名骨干教师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学科带头人”称号。该市今年8月启动的中小学骨干教师业务综合考核工作,由市局专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全市在职省特级教师和市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等五类共647名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学校考核、县(市、区)教育局考核和市教育局考核四道程序,重点检查骨干教师的师德形象、教学实绩、教科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和业务进修等方面情况。对于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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