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关工[2005]9号
各县、区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2004]8号、16号文件精神,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工作,现根据省厅关工委[2005]14号文件的规定和我委2005年工作计划,经市教育局领导同意,决定开展一次表彰省、市级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活动。
一、表彰对象:在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落实教育部教关工[2003]01号文件,把关工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党政领导有人分管这项工作,提供较好的办公条件,办公和活动经费有保障。
2、关工委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比较健全。
3、紧紧围绕教育工作部门和学校的中心任务,积极配合学校、家庭、社区开展青少年的教育活动,取得显著成果。
4、注重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理论研究。
(二)先进个人: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学习贯彻中共中央[2004]8号、16号文件精神。
2、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在开展关心、教育青少年工作中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评选办法:
根据评选条件,在发动群众充分酝酿、讨论、推荐的基础上,逐级评审。教育系统关工委初评,再报请县区教育局领导审查,经同意后,填写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均一式三份。
四、名额分配
(一)省级先进集体:霍邱、金寨、金安、叶集各1个(计4个)。
(二)省级先进个人:每县区1人;市教育局关工委1人;此外指定1人为金寨县王秉仁同志(计10人)。
(三)市级先进集体:霍邱4个,裕安3个,金寨3个,金安3个,叶集1个,寿县、舒城、霍山2个。
(四)市级先进个人:霍邱、裕安、寿县、金寨各6人;金安、霍山、舒城、叶集各4人。
五、有关要求
(一)先进事迹材料打印规格:按省厅关工委[2005]14号文件要求。
(二)省、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均请于2005年10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关工委。
附件:1、省厅关工委[2005]14号文件;
2、推荐表。
六安市教育局关工委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