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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六安晋善初级中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5-8-24 浏览次数

六安市教育局文件

 

六教[2005]80号


 

 

关于同意举办六安晋善初级中学的批复

 

金安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设立晋善中学的请示”悉。经多次派员现场考察,并经研究论证,认为该校的设立属历史遗留问题,现学校已发展至一定规模,学校的存在与学校的工作已得到社会及学生家长的认可,同意其设立、办学。但须注意规范以下几点:

一、学校定名为六安晋善初级中学;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隶属你局管理。

二、严格收费、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依法保障原十一中“普九”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公办初中就读和自愿择校的权利;晋善中学招生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并注意做好宣传工作。

四、加强学校安全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OO五年八月二十四

 

 

 

 

 

 

 

 

 

 

 

主题词:教育  民办初中  批复

抄送:省教育厅民管办,金安区政府,毛坦厂中学、六安五中

六安市教育局                           200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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