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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秋季中小学收费公示栏
发布时间:2005-6-23 浏览次数

2004年秋季中小学收费公示栏

 

现将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04年秋季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如下,凡未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不得收取,凡超过公示标准的可以拒缴,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六安市教育局

类别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一费制”(农村)

小学

/生、学期

95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3]38

 

初中

/生、学期

155

 

住宿费

/生、学期

40

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六教计[2002]137

不住校学生不收住宿费

搭膳费

/生、学期

1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电[2003]354

不搭伙学生不收搭膳费

“一费制”(城镇)

小学一至三年级

杂费

/生、学期

75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内电[2004]70

1、六年制小学按四个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的,三年级可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每生每学期33元。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电教课程、不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的学校,应相应扣减对学生的收费。

2、省级示范学校“一费制”杂费标准在本标准基础上上浮10%

3、本表“信息技术教育费”中含电教费,电教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1元,中学每生每学期14元。

素质教育费

/生、学期

20

作业本费

/生、学期

10

教材

/生、学期

据实

收费

小学四至六年级

杂费

/生、学期

75

素质教育费

/生、学期

20

信息技术教育费

/生、学期

33

作业本费

/生、学期

10

教材

/生、学期

据实

收费

初中

杂费

/生、学期

97

素质教育费

/生、学期

25

信息技术教育费

/生、学期

43

作业本费

/生、学期

20

教材

/生、学期

据实

收费

住宿费

/生、学期

40

市教育局、物价局、教育局六教明电[2003]61

不住校学生不收住校费

非“一费制”(农村)

小学杂费

/生、学期

7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皖价电[2003]354

 

小学作业本费

/生、学期

10

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六教计[2002]137

 

初中杂费

/生、学期

95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电[2003]354

含职业初中

初中作业本费

/生、学期

20

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六教计[2002]137

 

初中住宿费

/生、学期

40

市教育局、物价局、教育局六教明电[2003]61

不住校学生不收住校费

教材

/生、学期

 

省教育厅教内电[2004]8

小学、初中教材由省教育厅规定用书目录,按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

搭膳费

/生、学期

1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电[2003]354

不搭伙学生不收搭膳费

 

非“一费制”(城镇)

小学杂费

/生、学期

68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六价明电[2001]60

 

小学作业本费

/生、学期

15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六价明电[2001]60

 

小学素质教育费

/生、学期

2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03]250

规定范围内的学校

小学借读费

/生、学期

500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六价明电[2001]60

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后,不再收取杂费

初中杂费

/生、学期

88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六价明电[2001]60

含职业初中

初中作业本费

/生、学期

20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六价明电[2001]60

 

初中素质教育费

/生、学期

25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03]250

规定范围内的学校

初中住宿费

/生、学期

40

市教育局、物价局、教育局六教明电[2003]61

不住校学生不收住宿费

初中借读费

/生、学期

700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六价明电[2001]60

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后,不再收取杂费

教材

/生、学期

 

省教育厅教内电[2004]8

小学、初中教材由省教育厅规定用书目录,按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

   

一般普通高中学费

/生、学期

350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六价费电[2002]63

含农村一般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六价明电[2001]60号)

市示范高中学费

/生、学期

700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六价费电[2002]63

 

省示范高中学费

/生、学期

850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六价费电[2002]63

 

住宿费

/生、学期

50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六价明电[2001]60

不住校生不收住宿费

作业本费

/生、学期

25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六价明电[2001]60

 

城镇一般职业高中

/生、学期

600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六价明电[2001]60

含职业中专

国家、省重点

职业高中

/生、学期

1000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六价明电[2001]60

含职业中专

教材

/生、学期

 

省教育厅教内电[2004]8

教材由省教育厅规定用书目录,按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

择校费

一般普通高中

/生、

三学年

最高限额5000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六教明电[2004]35

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市示范高中

/生、

三学年

最高限额10000

省示范高中

/生、

三学年

最高限额16000

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

/生、学期

50

市物价局、教育局六价费[2002]57号、[2003]111

限于省教育厅、物价局批准的学校

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市物价局12358   市教育局3379245              教育局咨询电话:337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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