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2005〕2号
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厅制订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分制,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弹性学习制度,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学分制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行职业教育教学制度创新,深化职业学校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改革。今后我厅将把实施学分制作为评估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05年秋季起正式启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试点工作。各市可在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学校起始年级整体推行,也可以在骨干专业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
三、各试点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分制改革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及《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切合本地(校)实际的学分制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等配套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第一批试点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报我厅备案。
四、各市教育局应加强对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学分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为试点学校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同时注意总结试点学校的经验,确保学分制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学分制试点工作的领导,要积极探索实施学分制相适应的现代课程模式,构建适合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采用板块化、模块化、综合化等课程模式,优化课程结构。要注意研究和正确处理试行学分制给学校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报我厅职成处、中专处、教科所。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体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 1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弹性学习制度,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通过在中等职业学校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行学分制,逐步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和人才评价制度;逐步建立与就业需求和个人发展相衔接的教学制度;建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办学体制;实现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与衔接。通过学分制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自身的办学活力和吸引力,提高中等适用人才的培养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二、学分制的课程设置
学分制的课程设置由必修板块、限定选修板块和任意选修板块构成。各“板块”由“模块”(课程的集合)和“课程”(一门学科或一类活动)两个层次组成。
必修板块是指教育部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方案所规定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须学习的板块。由德育课模块(包括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法律基础知识、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哲学基础知识)、文化课模块(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通用职业素质模块(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等)和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包括主干专业课、教学实训和综合实习课程)。必修板块是保证中等适用人才基本规格和质量,从事不同职业所应该具备的共性基础,设为考试项目。
限定选修板块是指学生根据社会和个人需求,在学校提供有限的专业大类的专门化方向模块或多种单项的职业岗位模块课程的基础上选择修习的深度。可由专业的1项专门化模块(适应“订单”就业岗位)课程或2-3项职业岗位模块(适应市场就业岗位)的课程组成。限定选修板块可设为考试项目也可设为考查项目。
任意选修板块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提高自己综合职业素质的课程。任意选修板块主要由1-2项选修模块组成。其中一项是适应所学职业岗位知识与技术更新,用人单位企业文化培训的模块,另一项是满足个人兴趣爱好,发挥个人特长的拓展课程或校本课程的模块。学生可根据学校提供的课程“菜单”自由选课,设为考查项目。
每个模块的课程设置依据主要有三条:一是对应的专业或职业岗位中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二是对应本地或外出就业所需的不同职业资格证书应知应会的考核标准;三是对应继续学习的考核科目。学生可结合个人条件,灵活调整学习的模块和组合方式。
三、学分的配置
根据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原则上三年制专业总学分不得少于170学分。其中,任意选修课约占总学分的10%左右。实施学分制的试点学校应根据课程的内在联系,合理、科学地设置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比例,确定相应的学分。要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加大实习、实训的学分比重。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分计算以课程(含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性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教学时数为主要依据,原则上以16—18个课时为1个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军训等)集中进行的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每32-36课时为1个学分。
四、学分的认定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学分主要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并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成绩记载可采用学分与成绩并记的办法,或采用学分与绩点并记的办法。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原则上按下列规定执行(见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表)。
学生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竞赛获奖、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可酌情给予奖励学分和免修相关课程。学生每学年累计奖励学分不得超过5个学分。免修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表
等级 |
考试成绩 |
考查成绩 |
绩点 |
A |
90-100 |
优 |
4 |
B |
80-89 |
良 |
3 |
C |
70-79 |
中 |
2 |
D |
60-69 |
及格 |
1 |
E |
59分及以下 |
不及格 |
0 |
学分认定应坚持严格规范的原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参加各类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学分。学生学习期间“工学交替”,或就近选择同类学校学习,或参加同层次社会自学考试,课程合格后,学校应比照相关的学分管理规定承认其获得的学分。学生学分累计达总学分,并通过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合格,即予毕业。
五、学分的管理
实施学分制的学校必修板块课程必须100%开设,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板块课程的开设数量可根据本校的教学条件和选修人数酌定。鼓励跨校、跨区的课程协作,提倡区域内学校之间教学资源共享。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应提交免修申请和有关证书原件,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按免修办法免修相关课程,并提前取得学分。专业核心课程、德育课、体育与健康课、综合实践活动、实训、实习等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学生所修课程未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可以重修,也可安排学生在同类课程中另行选修。课程重修须在后续一年内进行。重修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凡在两年内取得150左右学分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申请进行生产实习,提前半年毕业或申请攻读第二学历(相近专业)推迟半年毕业。对于在规定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2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了未满的学分后,可以换取毕业证书。学生延长毕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年。所得学分在注册学校保留5年有效。实施学分制试点的学校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排课管理、选课管理、成绩考核和学分管理,构建适合本校的学分制管理信息平台。
六、学分制的实施
实行学分制试点的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和相关的专业指导教学方案的要求制订学分制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教学方案(计划)和管理方案。由校务委员会审核,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试行学年学分制管理的学校,在学生学习必修板块阶段,学生可仍按年级编班,形成行政班,学生集中上课。学生选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后,学校按选课学生组成教学班,学生可以跨班或跨年级走班上课。行政班级的班主任和教学班级的班主任应协调分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对于开设一些需求大,而校内教师暂时不能胜任的选修课程,学校可以聘请兼职教师。实施学分制要求学校尽可能利用和挖掘学校现有资源和设施。可以增加若干大小不等的机动教室,便于选修课程的开设。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实习场地、计算机房、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要统筹安排,延长开放时间,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
七、选课指导
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帮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选课和制定学习计划。学生在完成必修板块后进入限定选修板块或任意选修板块前,由学校制定《选课指导手册》分发给学生。选课指导主要包括给学生提供各专业板块、模块、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意见,各门课程简介、任课教师、上课地点和时间、选课基本程序、选课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学分计算方法、成绩考核方式、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要求等。学生可据此在老师的指导下初步制订自己在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的学习计划,报学校归档。学生进校后,学校要引导家长正确地配合学生选课。学校应在每学年或每学期选课前就选课组织集中咨询活动。
八、学分的互认
同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一定区域内可以实现学分互认。对于未实施学分制学校的学生转入实施学分制的学校,可将已完成的课程成绩转换成相应的学分。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可以探索实行走课制、跨年级制、走校制,允许学生跨学校、跨年级、选择课程和学习方式。以实现一定区域内多校间的课程互选、师资互补、学分互认、专业共建、基地共享。不同类型的学校(如普通高中)在一定区域内可以尝试部分课程学分互认。学生提供已修课程的相关资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于从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转入的学生以及具有其它层次学历或职业实践经历的学习者,在出示有效证明或通过测试后,应承认其学习经历并折合成相应的学分,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允许免修相关课程。区域间、校际间相近课程学分的互认可以在比照课程目标、内容、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学分互认协议的方式实现(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地要探索和建立职业学校学分累积与转换信息系统(“学分银行”),为学生转换学分、取得学历和就业等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