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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安市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4-21 浏览次数

 

六教[2006]32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叶集区文教局,市属学校,本局各科室馆站:

为紧紧围绕我市教育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各地教育宣传和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和工作水平,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六安市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切实抓好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

 

OO六年四月十九日

 

六安市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一、为规范和促进全市教育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各地教育宣传和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和工作水平,加强全市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营造教育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通报考评对象为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叶集试验区文教局,市属学校,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国家级重点职高、省级重点职高,本局各科室馆站。

三、通报考评项目分为全市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教育信息。

四、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教育宣传和信息管理工作(14分)

1、重视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认真制定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计划、考评细则,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有总结。(2分)

2、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成立宣传和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分管、专人负责,人员到位,措施有力。(2分)

3、建立健全了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信息报道的管理。(2分)

4、加强教育宣传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网络宣传和信息工作,阵地建设好。(2分)

5、积极参与配合省、市组织的宣传和信息活动(2分)

6、围绕各地教育事业发展,认真策划,适时组织规模适当,影响较大的教育宣传活动。(2分)

7、加大宣传和信息工作经费的投入,及时编印形式多样的宣传刊物,及时、准确在有关媒体公布信息。(2分)

(二)教育宣传和信息报送(70分)

全市教育宣传和信息报送统计计分结合报送和采用的情况进行,具体为:

1、基准分(70分)

各地、各校、局机关各科室馆站保质完成下列目标任务,计年度基准分70分:各县区教育局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3条,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叶集区文教局、市属学校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本局各科室馆站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条,县区内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国家级重点职高、省级重点职高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条。未完成当月目标任务的,按每条2分标准从年度基准分中扣减,直至扣完为止。报送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不包括在内。

2、加分和扣分:

①《皖西教育信息》采用的,每条计3分;综合采用的,每条计2分。

②《六安教育网》单用的,每条计3分;综合采用的,每条计2分。

③《皖西日报》采用的非广告类稿件,每条计4分。

④《皖西广播电视报》采用的非广告类稿件,每条计4分。

⑤经市教育局编辑上报的信息,被省、市采用的,分别按所赋予分值的2倍计算。

⑥《安徽教育网》、《安徽青年报》等省级媒体采用的信息类稿件,每条计5分。

⑦《中国教育报》采用的非广告类稿件,每条计10分。

⑧因工作失误造成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重要信息迟报、漏报或报送信息失实的,迟报每条扣10分,漏报每条扣20分,报送非广告失实的每条扣10分。

县区内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国家级重点职高、省级重点职高的教育宣传和信息得分全部计入各地总分。

(三)队伍建设(5分)

1、重视、培养教育宣传人员,加强通讯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定期举办通讯员培训班并积极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宣传业务培训。(3分)

2、明确了专(兼)职通讯员,并建有通讯员档案,通讯员写稿积极性高,效果好。(2分)

(四)其他(11分)

1、执行教育宣传和报送信息的政策规定。(5分)

2、积极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4分)

3、各地平时的重要工作能够及时上报。(2分)

五、考评条件

实行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先进、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落后、成绩较差的单位提出批评。评选以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一)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标准

1、领导重视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机构、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充实,有良好的信息工作运行机制。

2、开发教育宣传和信息的整体能力强,能为领导提供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3、教育宣传和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坚持喜忧兼报,实事求是,关系全局的重要情况和动态无漏报、迟报和误报现象。

4、教育宣传和报送信息质量高,被上级机关采用率高和引起领导关注的多。

5、达到以上基本条件,且县区教育局和本局科室馆站累计得分在前3名,学校累计得分在前4名的,可评为当年度全市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优秀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者评比标准

1、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式、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深的文字功底,思想敏锐,善于发现和总结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2、热爱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上报信息采用量大,采用率高;

3、主动服务意识强,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开拓进取,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4、达到以上基本条件,且在县区教育局累计得分在前3名、在学校累计得分在前4名的个人,单位可推荐作为市级优秀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者。

(三)优秀信息评比标准

1、及时、全面、准备地反映全局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

2、信息内容翔实、言简意赅、文法规范、文字精炼;

3、信息针对性、前瞻性和综合性强,对领导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六、实施办法

(一)市教育局每季度通报各地、各校、局机关各科室馆站教育宣传和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年终对照计分标准累计全年得分,分别评出全市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考核评比每年进行一次。市教育局将视情对各地教育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情况组织调研,以便为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供依据。教育宣传和信息工作计入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年度目标考评内容。

(二)先进集体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地全年累计得分情况评选研究。先进个人由各县区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优秀信息由市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确定。

(三)荣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的,由市教育局予以通报表彰。

(四)考评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七、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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