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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收费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08-3-12 浏览次数

    1、今年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具体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部署,2008年在全省城乡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严格控制和逐步取消地方教材。此项工作继续列入省政府的民生工程。
    2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该收取哪些费用?
   
答:目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保留了两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即:(1)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 2)寄宿学生的住宿费(指政府投资建的学生宿舍,寄宿生每学期可收取40元。企业和社会有关组织建的学生宿舍,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包括:按规定收取教材费;收取作业本费,标准与农村相同;收取寄宿学生的住宿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
   
中小学生的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订购,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征订。
    3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学生收不收借读费?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读要不要交借读费?
   
答:我省近几年从严控制借读生(指跨学区选择学校就读的学生),城区借读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电[2006]40号文规定(即小学每生每学期4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00元)执行。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按所在城市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到指定的学校就读,未办理手续的或不按指定学校就读的须交借读费。
    4
、高中阶段学校的收费有哪些?
   
答:(一)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电[2002]26文件执行。即,(1)学费: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市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2)教材费和作业本费:按所选用的教材(物价部门核定的教材价格)据实收取;(3)寄宿学生的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4)教辅材料不得过多过滥。
   
(二)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电[2006]34号)规定执行。即: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市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2000元;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
   
(三)职业类学校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皖价电[1999]25文件执行。即,(1)学费:城镇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农村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350元;国家、省级重点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1000元。普通中专学校,文科每生每学期1200元;理科每生每学期1500元。(2)书本费、资料费按规定据实收取。(3)寄宿学生的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5
、省教育厅严禁哪些收费?
   
答:省教育厅在今年春季开学时发出了《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紧急通知》(教秘[2008]73号),明确了中小学的有关收费政策,要求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予以公示。同时也规定: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双休日、节假日),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收取学籍管理费、不足龄费、建校费、课桌凳费、补课(教师加班)费、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水电费、饮水费、班费、扫帚费、代课教师补偿费等费用。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报省教育厅治乱办备案。省教育厅将继续实行收费投诉的通报制度,从今年起,县(市、区)每季度有超过10起以上的乱收费投诉,取消当年教育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严肃查处顶风违规违纪的乱收费案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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