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电[2005]5号
各县区教育局、叶集试验区文教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教软件(教材)建设,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教育费(含电教费)收取和使用,促进我市教育信息化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设备资源管理和应用的通知》(教秘基[2005]62号)和《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教内电[2005]65号)文件规定以及省中小学电教软件(教材)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就加强中小学电教软件(教材)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设立信息技术教育费(含电教费)的重要意义。收好、管好、用好信息技术教育费,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好,加大力度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
二、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文件精神,对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含电教费)的中小学,其信息技术教育费(含电教费)不得挪作它用,收取的电教费必须专款专用、必须用于电教软件(教材)建设。对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电教课程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含电教费)。
三、各县区要特别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的信息技术教育费中的电教费加强统一管理。县区在各中小学申请订购电教软件(教材)基础上,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向省订购电教软件(教材)。
四、各县区必须要求各中小学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安徽省中小学2005年秋季和2006年春季电教软件推荐目录》文件精神(教基[2005]15号),征订由安徽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推荐目录》中所列的电教软件(教材),不得订购《推荐目录》以外的电教软件(教材)。
五、各县区在加强对信息技术教育费(含电教费)管、收、用的同时,要督促各中小学要把电教软件应用到教育教学当中去,真正发挥其作用。
二OO五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