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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堂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4-11-18 浏览次数

    一、学生必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

  二、学生上课应保持肃静,维护课堂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准在走廊、教室内喧哗。

  三、上课开始,学生班长或课代表应主动配合老师进行考勤、点名。

  四、上课时,学生应注意听讲,遵守课堂纪律。

  五、学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准在教学场所抽烟、吃零食。

  六、学生晚自习,按规定时间在图书馆、教室进行,不准做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班主任负责经常性的检查,教务处抽查。

  七、学生应爱护教室内的一切公物,不准随便搬走桌椅、挪走电器设备,损坏公物加倍赔偿。

  八、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违章使用电炉等设备做饭、聚餐。

  九、学生应自觉保持教室清洁、整齐,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严禁在桌上、墙上刻画。

  十、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谈恋爱,影响他人学习。

  十一、教室内放置电视机等教学设备的班级应加强管理,不得在上自习课时开放电视机,影响学习。

  十二、除节日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平时不得在教学楼里举办舞会、联欢等活动。

  十三、学生离开教室时,注意关好门窗,随手关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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