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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2006]98号——关于印发《六安市教育系统
发布时间:2006-12-10 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叶集试验区文教局,市属学校,局各科室馆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一·五”依法治市要求,适应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科学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认真开展“五.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更加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发了《六安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本地、本校工作规划,成立领导组织,并将规划、组织等相关文件于12月底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 人:赵幸福,电话:3379455  传真:337917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OO六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法制  “五·五”规划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政法处,市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公室

六安市教育局                          2006年12月8

(共印45份)

 

六 安 市 教 育 系 统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巩固“四·五”普法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六安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改革的实际,组织动员全市教育系统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兴教,依法治校进程,为六安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全面实施,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充分认识法律在保障,调整涉教利益工作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进一步提高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其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学校普法工作,提升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教育“十一·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教育改革与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教育发展需求出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与学校、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根据全市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民主法制建设对法律宣传教育的客观实际,适时转变观念,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不同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分类指导,确保取得良好宣传教育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以宪法为主体的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与宣传,夯实法制学习宣传的基础。今后五年,深入学习宪法,全面理解掌握宪法立法精神实质,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特别是教育行政干部与中小学校长的宪法意识。深入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了解法律体系建设情况,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培养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主法制观念,树立强烈的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形成全社会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培养公民“讲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意识,倡导社会主义公民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相统一的原则,引导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二)深入学习宣传涉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前两年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重点,为主线,学习宣传有关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教育行政管理行为和办学行为;学习宣传维护青少年学生、教师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学生、教师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法律知识,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向社会特别是政府各组阁部门,大力宣传维护教育权益的法律知识,营造依法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法律氛围。

(三)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大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加强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机关公务员的程序意识、规范意识、规划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公共权力得到正确行使和有效运行,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求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遏制腐败和职务犯罪,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开展与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建设,与维护社会稳定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增强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守法、护法的观念,引导他们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结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反对邪教斗争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等实际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减少各种社会不良因素对师生的影响,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强对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健康、劳动、受教育等权利及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保证师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安全、健康、和谐,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进程。

(五)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活动,逐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的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探索、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大力营造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认真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评估及其经验总结、推广工作。

三、基本途径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来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区、市属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办公会议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培训的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继续完善和推进中小学教师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建立学校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师资和经费”四落实的督查制度;继续推行法制宣传教育激励奖惩制度。

(二)分类指导,抓好各类重点学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

领导干部。全市教育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区教育局长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掌握与自身领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公务员。各县区、各单位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公务员的年度法制培训,把法律知识掌握情况作为公务员上岗资格、年度考核和职级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法制教育,预防腐败;

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广大教师学习与其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利、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学校政工系列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青少年学生。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他们分辨是非能力和行为自控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中小学校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树立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载体,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以课堂学法为主,法制教育基地学法为辅的形式,拓展法制教育内容,推进青少年学法用法的实践活动。

(三)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单位”活动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促进教育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以宪法及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和行政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确定每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根据机关性质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不同特点,通过集中学习、开设讲座等形式,把法制教育纳入制度、规范化轨道。继续完善首问负责制、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执法质量研究评估机制,着力提高教育行政执法水平。

2、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做好青少年学生学法守法习惯的培养。结合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等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到中小学教学课程,切实做到教学内容、课时、师资和经费“四落实”;把进一步拓展第二课堂,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引向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抓好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

3、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提高相关事业单位依法管理水平。市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和运作要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和内容,开设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采用切合实际的宣传教育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规范教育事业单位的管理行为和运作模式,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电教馆、教育网络中心和教育研究室等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和法制研究工作。

(四)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形式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形势变化,要围绕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适时制定、调整依法治理的规划,确定阶段性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总结吸收本地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经验,虚心借鉴其他地市、单位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依法治理的有效形式;结合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积累经验教训。通过依法治理实践,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

四、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县区、各市属学校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制订和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的规划年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县区、各市属学校根据规划要求,制订每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和学法过程,并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2009下半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市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政法处和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对县区、各市属学校的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继续贯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属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建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本县区、本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制定和实施完整的工作规程,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工作检查、年度考核等制度,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落实。

要建立健全高效协调、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属学校的内设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宣传工作任务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方面工作,并适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实施评估,表彰先进,收集和发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

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考核实施办法,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各县区、各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情况的考核、应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在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战斗力。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不断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三)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大中小学校园和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地点配置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固定和流动设施,运用文字、图片、录像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园广播有线电视及校园网络等宣传媒体,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与效果。

(四)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每年124日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各种与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和其它专项主题活动紧密相关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相关重要节点,利用过街、摆宣传台等方式,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五)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属学校都要根据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随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并在年度公用经费预算中做出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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