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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基[200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9 浏览次数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近日,省教育厅组织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查,对我市部分县区进行了抽查。从抽查情况看,各地、各校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安全制度建设较为完善,安全教育比较落实。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安全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如:有的学校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设备配备不到位,安全教育内容不丰富等,少数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现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查情况,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各地、各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下发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作为2007年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各地、各校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形成文本,落实责任,并坚持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保证制度的落实。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都必须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保障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学校食堂要按规定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严把学校食堂进货关,并完善存档备案手续。各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尽快改善学生食堂条件,确保学生就餐安全。

四、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器材,保证学校教学设施安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必须按规定配备、配齐消防栓、灭火器或消防水池等消防设备、器材;学校计算机教师、实验室、电教室、会计室等重点部位要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学校楼梯等通道必须保持畅通,除在各楼梯口设立警示标语、配置应急照明设备外,在学生下课、放学时,教学楼每层通道、上下楼梯口都必须安排教师值班、看护;要保证教室通道畅通,上课期间,教室前后门都不得上锁,确保应急时安全畅通;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农村幼儿园要切实保证园内厕所、地平、玩具等设施、设备符合幼儿园特点,杜绝幼儿园设施、设备的小学化倾向;要保证教室、学生寝室用电安全,安装的插座、拉接电线必须符合学校建设要求。

五、保证学生住宿安全。学校新建学生寝室必须符合学校建筑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要严格把关,不留建筑上的安全隐患;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生寝室管理制度,张贴上墙,使师生熟知并自觉遵守;学校男、女生寝室都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因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学生全部在校内住宿的学校,学生在校外租居,学校必须完善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出租房主、家长与出租房主的安全协议手续,学校要准确统计、登记外出租居学生数量、分布特点,充分了解学生租居地情况,与当地派出派保持联系,确保治安安全。凡是有学生寄宿的学校都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杜绝学生寄宿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抓好学校交通安全和学校校车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文件精神,完善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自行车集中停放处要设立交通警示标语。我市已经全面启用校车统一标识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对中小学、幼儿园用车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登记造册和检查维护;有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到教育、公安部门登记、备案,领取、张贴校车标识,凡是没有登记、备案、张贴标识的车辆不得接送学生。

七、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每学年、学期初都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把学校的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并做到授课教师、教案落实;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有针对性的防踩踏、防溺水和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疾病防控等安全知识、自护自救知识教育活动,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讲实效。

八、加强督查。各地、各校要在本学期结束前和春学期开学后普遍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地、各校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机制、预案的建立、制定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贯彻国家、省、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政策、文件、要求落实情况;学校、幼儿园设施、设备有无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治安保卫和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状况;学生安全教育情况;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情况;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建设情况等。

 

 

OO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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