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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人[2007]4号——教育局机关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7-2-21 浏览次数

教育局机关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竞争,综合考虑,择优聘任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竞聘上岗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教育局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全体局领导为组成人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人事科、监察室、教研室、电教馆有关人员组成。

三、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本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中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竞聘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四、竞聘岗位及数额

本次竞聘的岗位及数额是中学高级教师岗位1个。

五、竞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报名,在35日前将竞聘申请交局人事科,过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中级职务聘任书、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二)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三)竞聘上岗述职及民主测评

1、竞聘述职

1)述职时间:20073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述职地点:市教育局会议室(南会楼二楼)。

3)述职内容:主要为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

4)竞聘人员事先准备好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每人不超过10分钟。

2、民主测评的权数、范围

1)民主定量测评采取领导、群众两个层次进行定量测评,按照5:5的测评权数计算量化考核得分(具体计票、统分办法参照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2)竞聘上岗人员不参加测评打分。

3)民主测评满分值100分。

(四)加分因素,计入考核总分

1、任现职以来,受到市(地)级及以上政府综合类表彰或受到地厅级以上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综合类表彰,加1;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的,加0.5分。(须提供表彰证书原件,不累加)。

2、任现职以来,自实行年度考核开始,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优秀年度加1分;连续三年优秀的,再加1分;加分累计计算,不封顶。

3、自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之日起,每满一周年加1分。

(五)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竞聘人员民主测评打分和加分因素所得总分,提出若干名候选人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聘任

对最终确定的聘任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七、今后竞聘高一级教师职务的,原则上参照本方案实施。

 

 OO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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