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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18 浏览次数

各考点学校:

    根据教育部自考办(教考试办函[2003]5号)和省自考委(皖考办[2004]10号)文件精神,国家和省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将相继对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进行质量评审,为迎接评审,切实做好四月份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现对考点考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考点、考场布置

    1、考点组织

    ⑴ 考点实行考点主任负责制,实行(考点主任、楼层巡视、监考组长)三级管理。

    ⑵ 考点主任由校长担任,设考点副主任若干名;下设考务、宣传、保卫保密、后勤医务等机构。

    2、考点布置

    ⑴ 升国旗、插彩旗、挂横幅、贴标语。

    学校大门应悬挂大型横幅: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徽省六安市考区****学校考点。标语(供选用):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考出水平,考出风格;违纪舞弊可耻,遵守纪律光荣;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

    ⑵ 考点在醒目处应公布:《考场安排平面示意图》、《考试日程表》、《考生守则》、《违纪处罚规定》、《曝光台》、《举报投诉电话》。

    ⑶ 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考点入口处有公安保卫人员值守,工作人员凭证进入,考生凭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进入(人、证不符不得入内,未达办理身份证年龄者凭户口本和学生证可代替身份证)。考试期间,考点要划出考试区域,设置明显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⑷ 考点统一发出三次信号:第一次预备信号(考试前15分钟)、第二次考试开始信号、第三次考试结束信号。

    3、考场布置

    ⑴ 每个考场门上应张贴考场编号。

    ⑵ 考场应为标准教室,要宽敞、整洁、明亮。每考场按30个座位编排。课桌要求单行单座,课桌一律背向考生。课桌与课桌间距不得小于80公分。

    ⑶ 考桌左(右)上角张贴统一制作的座位号。

    ⑷ 每个考场内靠讲台边放置2张课桌,并注明“存物处”,考生携带的禁带物品考前统一存放在此处。

    ⑸ 考点的试卷装订用具应配备齐全,确保考试需要。

    ⑹ 各考点在考前必须对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掌握监考、核证、发卷、收卷、装订、处理违纪、考场记录等业务;并通报上一次考试监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⑺ 参与考试工作的全部人员在考试期间一律佩证上岗。考点全体人员都应严格按《监考人员守则》、《监考工作操作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严明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实施

    1、关于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是考试组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的关键。各考点要挑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敢于负责的教师、干部担任监考工作。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制度,要让每位监考教师熟练掌握监考工作的操作程序、要求和职责。每个考场配备3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守则》和《监考工作操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2、提醒考生应注意的事项

    ⑴ 入场时将禁止携带物品统一放置“存物处”。

    ⑵ 禁止携带枪支、警具,特殊职业人员着便装入场。

    ⑶ 考生入场必须在考场名册上签到。

    ⑷ 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必须正确填写五项内容:7位考点号、3位考场号、2位座位号、12位准考号、姓名(详见附件一)。

    3、监考人员核对考生证件要点

    以打印的考场花名册对考生逐一进行核对,人证不符不得考试;正式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三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无效);对未达办理身份证年龄者可凭户口本和学生证替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4、监考人员填写试卷封面内容

    监考人员在试卷封面右侧应填写以下内容:7位考点号、3位考场号、考点名称、课程名称、4位课程代码、考试时间、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考生2位座位号(详见附件二),缺考试卷上还应填写“缺考”字样。

    5、监考人员怎样填写违纪记录

    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一旦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当即在试卷封面“违纪记录”栏填写:违纪考生准考证号、姓名、违纪情节和代码。

    根据违纪情节可按照下列对应关系填写违纪代码:

             

违纪代码

备注

夹带、交头接耳或吸烟不听劝告

1

 

抄袭、偷看

2

 

传抄、通讯工具作弊

3

 

替考

4

 

换卷

5

 

扰乱考场秩序

6

 

雷同

7

 

其他违纪用汉字说明

 

 

    6、关于特殊情况处理

    考试期间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难以处理的问题,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考点主任,由考点主任协助处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准上厕所,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继续参加考试。由于不可预计的原因造成需顺延考试时间的,必须报市考办请示省考办批准后方可执行(市考办值班电话:3341991、3341981),顺延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发生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以上各项具体要求,请各考点认真组织学习,并在考试组织工作中予以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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