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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与完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4-11-18 浏览次数

    我省从1991年实施普通高中会考制度以来,逐步建立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有力地推动了普通高中的改革与发展,促使学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引导高中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施高中会考是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保证,是国际通行的教育评价制度。在加快普及高中教育的新形势下,普通高中会考制度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现对我省普通高中会考制度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改革与完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与完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为考生提供多种可选择的考试机会和方式;体现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的性质。

    二、改革与完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科目设置

  普通高中会考设文化科目和实践科目。

  文化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

  实践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劳动技术,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逐步列为文化科目。

    (二)考试形式和评价标准

  文化科目的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3+3+3”的形式。“3”分别为限定考试科目、任选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是必选科目,其它6科中考生可任意选择3科为考试科目,其余3科为考查(笔试)科目。文化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布考生成绩。考试科目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表示。C及其以上等第为合格等第。D等第为不合格等第。考查科目只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第。考生也可以将考查科目选择为考试科目,记录成绩与考试科目相同。

  实践科目由各市根据省定标准命题,县(市、区)会考部门组织考试,实践科目只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第。各县(市、区)根据本地不同的办学条件开设可供考生选择的实践科目5-8科,考生只要达到其中的任意4科合格即可。省教育厅将对实践科目实施抽测考核。

  文化科目的考试时间为每年1月上旬和6月上旬。实践科目在每年3-4月和10-11月期间完成。

    三、有关政策和规定

  (一)沿续执行普通高中会考合格是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文化课水平合格依据的规定。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粘贴学生的会考成绩。应届普通高中学生会考成绩合格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资格条件。

  (二)文化科目每年考两次,每次开考全部科目;考生一次报考的科目和科次不作限制;允许考生多次参加同一科目的会考,按取得的最高等第记录成绩。

  (三)允许普通高中在校生从高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开始参加会考,普通高中在校生提前获得规定科目的合格成绩,按有关手续办理会考合格证书。

  (四)普通高中会考向社会开放,凡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人员,不论职业、年龄均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会考。允许中等教育学历层次其它类学校在校生参加普通高中会考。上述人员取得规定科目合格成绩后,由省颁发会考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取得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五)对部分学校和部分学生实行免考政策。

  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免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免考条件是,近三年该校拟免考科目会考一次合格率在98%以上、优良率在80%以上。经批准后免考科目由学校自行命题考试,试题报省会考部门备案。免考科目合格考生的成绩,用“免考”表示。其它学科仍参加全省统一会考,考试成绩用等第表示。

  为了推动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综合高中和特色高中学校可申请部分学科免除全省统一会考,由学校按办学特色选择相关专业(科目)作为会考文化课考查科目,自行组织考试。免考科目合格考生的成绩,用“免考”表示,其它科目考试成绩使用等第表示。

  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奥林匹克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知识竞赛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应科目的免考。

  具备免考资格的学校和学生,可以参加全省统一会考。

  为确保免考学校模范执行教学计划,维护省级考试的信度,省会考管理部门将对有关学校的免考科目进行抽测,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对抽测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相应科目的免考资格。

  (六)会考要切实体现水平考试的性质。在保证学生文化素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考试内容仅限于大纲和教材中的必修内容。在坚持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核的基础上,加强对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

  四、强化会考对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指导。充分发挥普通高中会考功能,引导社会、学校等方面正确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切实把学校的升学竞争转化为办学水平竞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利用会考成绩评价高中教学质量的机制,扩大会考信息传递的范围、渠道和信息量,为教育行政决策和督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五、加强会考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保证新的会考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确保会考信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会考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会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改革方案的宣传工作,尽快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把会考考风考纪建设做为重要工作环节来抓,对各种干扰考试秩序及违纪舞弊行为要严肃查处。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和环境,保证会考的公平公正。

  六、新的会考改革方案从2001年上半年开始实施。

  七、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另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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