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继续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办法,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省户口;遵守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体育专业招生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文化课考试报名
报考体育专业(包括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的考生须按时到户口所在市、县招办办理文化课报名手续,且报考类别为体育(文)或体育(理)。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高考诚信承诺书。考生报名后于1月10日到所在市、县招办领取体育专业课报名通知单和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三、专业课考试报名
1.报名地点: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报名时间:
第一批:六安、合肥、滁州、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宣城、芜湖、池州、巢湖市考生,于3月11—13日报名;
第二批:淮南、淮北、阜阳、亳州、宿州、蚌埠市考生,于3月14—16日报名。
3.报名办法:一律面报,不准函报、代报。报名时须交验:
(1)所在学校或单位介绍信;
(2)本人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档);
(3)市县招生办打印的专业课报名通知单和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5张;
(4)缴纳报名、考试费。
4.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报名、考试和录取,由招生院校负责,详情见相关院校专业招生简章,录取名单由院校按时报省招办备案。
四、专业考试
1.考试项目:
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800米跑。
2.考试地点与时间:
全省体育专业考生均被统一安排在安徽师范大学进行专业考试,考生必须自带塑胶跑道专用跑鞋,考试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考生,于4月8—9日报到,10—15日考试;
第二批考生,于4月14—15日报到,16—21日考试。
五、招生计划
我省和有关省外院校体育专业招生计划见《200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导》,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见各有关院校招生简章。
六、填报志愿
体育类考生于6月10—15日在户口所在地招办填报体育专业志愿,本专科一次填报。志愿分三个批次:第一批为省外体育专业院校、省外重点院校体育专业和安徽师范大学;第二批为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第三批为高职(专科)院校。第一批和第二批可填报三个院校志愿和一个院校服从志愿,第三批可填报三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中可填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时必须准确填涂考生号、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兼报志愿时间与文史、理工类相同。文史、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体育类。
七、录取
1.体育类文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划定,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以专业综合分(其中文化折合分与专业成绩之比为4:6)为依据,按各批次招生计划1:1.2划定。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体育类文化分数线,专业综合分达到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由学校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及招生计划(男女生比例本科3:1、专科4:1,第一批省外院校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且填有文史、理工志愿者,如同批次文史、理工类录取尚未投档,可根据其兼报的文史、理工类志愿和文化成绩,转至文史、理工类参与录取。
3. 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确定,同时由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