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招考〔2008〕5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现就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我省户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根据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5〕18号),2009年凡在我省常住户口和学籍不满3年者(指转入我省到报考当年的9月1日。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省和本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转户者除外)不得在我省报考。
二、报名时间
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至20日。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称市、县招办)报名。
2.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招办确定。
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可在其父母务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也可回户籍所在市、县报名参加考试。
3.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报考少年班的考生,还须持有报考学校的准考证。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4.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美术、音乐、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其他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见各单考学校简章。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于2008年12月11日到所在市、县招办领取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不再发放专业课报名通知单。
四、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招办负责。各市、县招办和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5〕18号)文件精神,联合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及户籍审查,杜绝高考移民,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严禁伪造材料报名;往届生不得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各市要特别加强对外省身份证号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各报名点、县招办和市招办在报名结束后应根据省考试院《关于做好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严厉打击违规报名行为的通知》(皖招考〔2007〕32号)中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格须进行自查、复核和审定并公示。各市招办须将审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考试院。省考试院将根据各地复核结果等,会同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各报名点2008年12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结果,各县招办2008年12月30日前完成复查并上报结果,各市招办2009年1月5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结果。各报名点、市、县招办完成资格审查后须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五、报名信息采集
1.2009年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在市、县招办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分期分批组织考生本人在网上直接录入。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操作流程另文下发。报名点应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应对本人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考生的照片信息须经市、县招办进行电子摄像采集。
3.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入,历届考生的会考成绩、政审意见等由各市、县招办组织人力录入,录入的考生信息要做到客观、全面和准确。
4.各报名点应组织考生对市、县招办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校对表》进行认真校对,错误的信息统一交由市、县招办进行修改。
5.考生对《考生报名信息校对表》上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因考生确认失误或不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各市、县招办于2008年11月25日16:00之前完成艺术、体育类考生照片信息采集工作并上报照片信息,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县招办上报信息统一编排考生号。
7.2008年11月28日各市、县招办完成艺术、体育类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确认工作并将数据于2008年11月29日16:00前提交省考试院,2008年12月10日前打印好艺术、体育类考生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其他科类考生照片信息于2008年12月10日汇总上报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县招办上报信息统一编排考生号。
8.各市招办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招办采集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汇总并认真检查,检查无误后将所有科类考生的全部报名信息(含考生基本信息、人工录入信息)于2009年5月13日报送至省考试院。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基本信息以2008年11月29日上报数据为准。
9.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直接到当地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当地招办审查其报名资格,发给考生号,无须采像和体检。
10.各市、县招办应加强电子档案制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逐步改善和更新电子档案信息采集设备,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完整、准确和及时。
11.各市、县招办和报名点必须接入互联网,不断完善网络条件,加强软、硬件建设。
六、政策性照顾申报
符合《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皖招委〔2008〕4号)中关于增加分数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要求的考生应在报名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市招办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于2009年2月15日前上报省考试院备案。
市、县招办及中学应加强对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同时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对于当年的省级优秀学生等因评选时间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项目可在2009年5月1日前一次性补报,其他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1.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中学,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并切实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结合2008年考生基本信息采集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
2.要从维护高考信誉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工作差错,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准确率。
3.各地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查考生各类资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禁不止,为考生办理虚假档案,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从严惩处。对考生弄虚作假的应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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