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招委〔2008〕25号
各市招委,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九日
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省招委领导下,2009年我省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承担考点、评卷点任务的院校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艺术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评分等具体工作。
在皖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其考试、录取工作由院校负责,省考试院予以监督指导。
二、考生报名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有艺术专业基础者均可报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高考文化课报名外,还要参加专业课考试报名。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应于2008年11月15—20日在户口所在市县招办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并经市、县招办摄像,制作电子档案。
(二)专业课统一考试报名
2009年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网上报名,考前现场缴费并领取准考证的方式。
美术、音乐类考生于2008年12月2—3日登录安徽招生考试网 “2009年安徽省艺术类考生省统考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可根据系统提示在考试前两天到所在考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并领取准考证。
(三)省属院校专业课单独考试报名
省属院校因专业要求需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有关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工作,详情见各校招生简章。省考试院对校考工作实行检查、指导与监督。凡实行校考的院校应在2009年1月15日前将校考的具体方案报省考试院备案。
(四)在皖组织专业课考试的省外院校专业课考试报名
1.省考试院指定考点: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2009年在皖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外院校的专业考试报名将由院校负责,考生可根据设点院校要求在该校考试前两天到相应考点向设点院校报名、交费。各设点院校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信息见将于春节前公布的《安徽省2009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三、招生简章
根据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省考试院印发《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省内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制订本校的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省外艺术院校招生简章由考生向招生院校索取或上网查询,并按院校要求报考,报名前应咨询所报院校。
四、专业课统一考试
(一)美术类
1.美术类统考试题,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专家命题和审核,全省统一制卷。
2.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和速写。
3.分值设置:美术满分375分,其中素描150分,色彩150分,速写75分。
4.考试时间:2008年12月14日8:00至11:00,素描;11:15至11:50,速写;14:00至17:00,色彩。
5.考试地点:考生按其所属地区,分片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
合肥考点一(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滁州;
合肥考点二(合肥学院):六安、巢湖;
芜湖考点(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宣城、池州;
阜阳考点(阜阳师范学院):淮北、阜阳、亳州;
蚌埠考点(安徽财经大学):蚌埠、淮南、宿州。
(二)音乐类
1.考试科目:声乐、器乐和音乐理论,音乐理论考试内容为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声乐和器乐考试采取主副项制,考试分值不同,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个人情况确定主项和副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
2.分值设置:音乐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3.考试时间:2009年1月8日开始报到,练耳和基本乐理考试时间1月13日19:00—21:00。具体报名考试时间见《安徽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4.考试地点:安徽师范大学。
(三)评卷、评分及合格线
美术类统考评卷点设在安徽师范大学,实行集中封闭评卷。音乐实行集中封闭现场评分。美术、音乐类评分教师由省考试院负责选调。
评卷、评分结束后将根据考生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考生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09年1月22日在安徽招生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按教育部的规定,报名参加省外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若所报考专业是我省统考涉及到的美术和音乐类专业,须先参加我省统考并达到我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成绩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
六、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一)批次设置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
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
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
第五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六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六批均设一个院校志愿,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试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
“平行志愿”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三)其它
艺术(文)类考生可兼报文史类,艺术(理)类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填报文史、理工类院校志愿时间与文史、理工类考生相同,如艺术类考生放弃艺术专业志愿填报也可单报文史或理工类。文史、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艺术类。当文史、理工类与艺术类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类投档优先。
七、投档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分数线划定
1.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划定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艺术(文)、艺术(理),本、专科各划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其中本科不低于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高职(专科)一般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确定;其他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我省划定分数线执行。
2.省统考艺术类综合分控制线的划定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采用综合分投档。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在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类别和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为1:1.2,第四批为1:1.3,第五批为1:1.5,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3.省属院校校考专业分数线的划定
省属院校校考专业根据计划划定专业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按本科1:1.2、专科1:1.5的比例确定,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划定最低控制线。
4.省外院校校考专业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由院校确定。
(二)艺术类录取投档规则
1.校考专业
(1)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2)报考其他省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方能向院校提供档案。
(3)省属院校校考专业,要求在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数1:1投档。
2.统考专业
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原则上根据我省综合分统一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排序。
所有批次投档以考生填报志愿为准,且均不区分文理。
八、要求
艺术类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及市、县招办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格按规定办事,落实责任制;结合2009年我省艺术类招生改革实际,认真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广泛宣传艺术招生改革的规定和办法,深入细致地做好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