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2008]22号
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08年我市中考和中招工作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成果为目标,继续稳步推进我市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继续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作为做好今年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重点,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2008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总体目标:全市招生总体规模达到7.5万人左右,其中,普通高中招生4万人,较上年有所减少;中职招生3.5万人以上,中职招生数力争占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45%以上;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比例达到72%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 %左右.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报名工作
2008年中考报名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印发的中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和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组织进行。凡在本地就读、户口在本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地而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考生直接到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设置的报名点报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并在流入地参加考试录取,也可按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其中,六安市城区民办初中按照当年招生计划控制数,以审批的学籍为准,由学校组织在籍学生分别在金安区、裕安区报名并参加考试,学校自行接收的未建籍学生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试;在外省、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市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为掌握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今年中考报名一律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制的报名卡,按省、市招生部门要求采集考生报名和考试成绩信息。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录取采取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办法。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将逐步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并实现网上录取。
今年,我市中考报名工作从4月20日开始,各县、区报名工作必须在5月15日前结束,并将考生报名有关信息按考务细则的要求,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市考试中心。
(二)考试工作
1、省统一考试科目、分值、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省统一考试的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继续允许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24日至6月2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24日 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25日 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26日 上午8:30—10:30 英语
2、市统一考试科目、分值、时间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的科目为:地理、生物、体育、理科实验操作。
地理、生物的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安排在课改年级的八年级下学期(6月份)进行。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今年,继续全面推进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成绩以满分30分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满分15分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办法等另行通知。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08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由学生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学校统一考查科目
学校考查科目是指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的考查,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各校自行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学校组织进行信息技术的上机操作考查。
4、命题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命题,将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的原则,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08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三)阅卷工作
今年,我市中考阅卷工作仍由市教育局组织,市教研室具体实施。其中,金安、裕安两区阅卷工作,由市教研室牵头,共同制定评分细则,实行统一评分标准阅卷。中考阅卷工作最迟须在7月10日结束。今年,中考成绩揭晓后,各县、区教育局必须及时向考生、社会公布成绩和各分数段的人数分布。各县、区应加强对本地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市教研室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1、学生学业考试省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试验操作考试成绩以等级与分数相结合的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划分所占比例,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参考学生总数,A等占15%,B等占25%,C等占35%,E等控制在5%以内。
2、地理、生物、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学校考查科目的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的,其比例划分可以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分,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同时,必须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成绩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之一;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之一;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之一。各地、各校须认真做好考查科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初中学生的毕业标准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包括统考科目、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内容组成。综合素质评价有一个维度的等级是D等的,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照《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各学科成绩中有2个及以上E等者,必须参加补考,经过补考,仍有2个及以上E等者,不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学业考试补考的命题、制卷由市教育局负责,考试由县、区教育局组织。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各县、区和初中学校必须按照《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要求,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定期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综合素质评价贯穿学生初中阶段全过程。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纳入学籍管理之中,成为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综合素质评价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表现、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在评价过程中,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主要依据,实证材料和数据以初中在校三年为期限。综合素质评价要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等有机结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的描述,对学生在测评阶段的成长过程给与客观的评价,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等。综合素质等级比例划分,以学校为单位,A等一般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5%以内,B等一般控制在学生总数的45%以内;其中,公民道德素养等级不划分比例,一般为B等以上;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评定等级为A等的应在校内公示。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按照省教育厅《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成立相应组织,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广泛宣传,加强检查与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鉴于六安市城区初中学校生源相互交叉的具体情况,金安区、裕安区教育局要共同研究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同步开展工作。市直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金安区、裕安区一并进行。六安开发区(含六安中学)的中考、中招工作纳入金安区进行。各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备查。
各县、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于5月底前结束。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档案材料之一装入普通高中录取学生档案袋。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宣传,认真做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组织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要通过行政等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2、建立中职类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凡是未被普通高中录取而又愿意上职业类学校的考生,要及时调给中等职业学校,绝对不允许截留。各学校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学生报考中职类学校。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各中等职业学校可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
今年,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不招收职业类综合班学生,鼓励一般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企业等联合办学,走综合高中发展之路。
3、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鼓励普通中专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并允许中专学校在招生中根据自己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上浮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自主调整中专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尤其是要加强我市中职学校与省内外中职学校之间的联合合作,有组织地与经济发达地区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就业渠道。
4、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按控制线执行,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二)进一步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今年,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不招收历届生,今后,普通高中不再招收历届生。
省级示范学校计划内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市级示范学校计划内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D等级及以上;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C等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1个及以上D等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招生录取的形式。普通高中招生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择优录取。
3、普通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原则。继续全面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今年,我市省级示范高中仍拿出60%计划内招生指标,依据办学水平等因素分配到各初中。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今年,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仍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30%,除此之外,必须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
5、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今年允许民办普通高中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10%指标进行自主招生,但是,严禁各民办学校接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民办六安中学、皖西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县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教育局批准规定的区域里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6、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招收特长生的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施行。特长生录取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今年,市教育局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领导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办公室具体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根据中考改革政策要求,认真把好录取关,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中考改革稳步推进,确保2008年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各地、各校要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并加强监督,做到组织严密、管理科学、操作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控工作进程,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要认真调查,并予以明确答复。
对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予以通报,或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将省、市、县区中考、中招有关文件及实施细则发至各中心学校、各完中、各初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广泛宣传中考改革的目的、内容和措施办法等,争取社会尤其是学生家长对中考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动员他们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尤其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鼓励、引导学生报考中职类学校。
(三)市教育局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县、区教育局要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
(四)进一步规范考试秩序。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落实。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将考点和考场按相对集中的原则,逐步分散设置到乡、镇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时,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中考、中招安全工作,注意中考、中招(包括体育、试验考试)交通、住宿、饮食卫生安全,严禁在危房中设置中考考场。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市场,净化招生环境。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六政办[2005]27号文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宣传,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根据市政府和市教育领导组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对高中招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中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提高标准和乱收费,严禁搭车收费。
(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中考、中招政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初中毕业生预选考试,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初中毕业生报名、参考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公布,视情况给予奖励或通报批评。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各初中学校不得举办初中复习班或接受初中毕业生插班复习。
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依据省、市文件制定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我局备案。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