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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4-24 浏览次数

六教[2008]36

 

 

关于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六安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根据我局《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六教[2008]2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年龄不超过18周岁(即199091后出生),参加省、市、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今年,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不招收历届生,今后,普通高中不再招收历届生。

二、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科目、分值、日程按照我局六教[2008]22号文件执行。

三、建档

(一)今年,普通高中招生采取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方式,以纸质档案录取为主,辅之于电子档案网上录取。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印制(规格32×26厘米)。考生纸质档案须有以下基本材料:1、中考准考证;2、初中生学籍卡原件;3、《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表》;4、《初中毕业生理科试验操作考试成绩表》;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6、政策性照顾证明材料。

(二)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建档。各初中学校不得为考生建立双重学籍和档案。如发现冒名顶替、建立双重档案等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外,还将追究学籍主管部门、学校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今年,考生填报志愿采用涂卡方式。志愿卡实行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职业中专等一卡通,学生可以填报各类学校,实行一条龙录取;志愿卡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发;考生志愿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经考生本人确认后,不准更改;志愿卡由学校统一报送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统一读卡并打印出考生志愿表,粘贴在纸质档案封面上;普通高中考生纸质档案建齐后,由县、区教育局加盖普通高中招生志愿专用章,造好上线册,与所有考生电子档案光盘一并交我局高中阶段招生办公室组织录取。

四、计划

(一)根据各县、区和学校申报,市教育局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拟定招生指导性计划并予以下达、执行。

按照省教育厅今年中招工作精神和规定,今年,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仍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数的30%,除此之外,必须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等变相择校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必须按照招生计划配置班数,每班最高学额不得突破60人,市招生纪律检查小组将进行跟踪检查。

(二)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继续实行省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今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拿出计划内60%的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

(三)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中学、皖西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六安一中、六安二中以招收金安区、裕安区考生为主。其他省、市示范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均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不得在本市跨县、区招生。

(四)今年,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不招收职业类综合班学生,鼓励一般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企业等联合办学,走综合高中发展之路。

五、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考试、理科试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省级示范学校计划内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市级示范学校计划内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D等级及以上;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C等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1个及以上D等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普通高中招生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今年,普通高中录取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择校生;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择校生;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择校生。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择优录取。

3、继续全面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今年,我市省级示范高中仍拿出60%计划内招生指标,依据办学水平等因素分配到各初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各校计划内招生,先录取40%统一招生指标,再录取60%定向分配指标。计划内60%分配指标的录取控制在省级示范高中本校计划内40%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含50分)以内。

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60%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的录取,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2007年初中应届毕业生 、从初一年级到初三年级都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填报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志愿、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要求。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考生除填涂志愿卡外,考生还必须在所在初中学校填报定向志愿,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报县、区教育局审查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造册,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公章,带到普通高中录取现场,按照考生志愿、定向分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按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仍相同按照学业考试等级择优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在本县、区内调整。

县、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对每个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资格审查不认真、不严格、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等,致使不具备条件的考生占用定向分配指标录取到省级示范高中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按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严肃初高中招生纪律和违纪违规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六政办[2005]27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取消所在学校下一年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计划数,因此造成的定向指标空缺不再补录。参加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定向招生录取的学生和其所在学校需签订资格审查承诺书。

4、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今年允许民办普通高中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10%指标进行自主招生,但是,严禁各民办学校接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民办六安中学、皖西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县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教育局批准规定的区域里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5、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招收特长生的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施行。特长生录取必须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要求。

6、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在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为满足广大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读书的愿望,今年,如果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或只填报独一志愿而又未被录取,仍然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的原则分配到其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并发出录取通知书。

7、为确保各普通高中生源质量,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区教育局依据我局下达的招生指导性计划扩大30%后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建档分数线,并于2008715前报我局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一次性集中录取,录取结束后,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再实行补录,并按照录取调档审批册建立学生学籍,各地、各初中学校必须将此政策向学生广泛、全面宣传。凡普通高中学校私自接收的学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8、六安一中国际班和六安二中“珍珠班”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六、保送

初中学段连续两年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连续三年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作为计划内招生保送升入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但其参加中考成绩不得低于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最低分数20分。

七、政策性照顾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需附原始证明材料):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学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项目三等奖及以上者,可加10分(须是省教育厅、省科协等联合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学段获得市级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加10分(竞技类规格须是同级政府或体育局和教育局共同认定的,且有竞赛秩序名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

3、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

4、侨眷(指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在国外定居的)可加5分(须有侨办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比照本条执行。

5、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

6、少数民族考生可照顾5分(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证明)。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

除以上条款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得作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录取的条件。

八、切实加强领导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家长关注的焦点之一,各地、各校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各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普通高中招生预选考试。

各普通高中尤其是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市政府办《关于严肃初高中招生纪律和违纪违规责任追究的规定》(六政办[2005]27号),严格执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制定和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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