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2008]81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时值岁末,现将2008年度秋学期期末和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寒假起始时间,按时放假,按时开学。今年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寒假自2009年1月1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开始,2009年2月8日(农历正月十四)结束,2月10日(正月十六)新学期正式上课。各地各校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寒假时间。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学校冬季和寒假安全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于近期和放假前结合省、市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要求,根据时令特点,联系省教育厅推荐的《安全教育读本》有关内容和近期各地发生的安全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教育并要求广大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注意防火、防冻、防溺水、防摔跌、防中毒、防踩踏挤压、防烟花爆竹伤害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事故发生。
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在生活和学习上给予特别的关爱与帮助。对他们要强化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并协助、指导家庭和社会做好校外教育与管理。
学校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管理盲点与隐患。时值寒冬,天亮较迟,天黑较早,天气寒冷,各校一定要按照省、市要求,不得使学生早晨过早上学,下午过迟离校。走读学生在校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不得超过8小时。要注意加强对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护,要特别注意防火、防食物和煤气中毒、防人身伤害。
三、进一步完善期末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学期工作任务。各地各校要对教育教学进度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及时进行补差补缺,并全面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学期质量监测工作。寒假过后,各县区教育局要将本地本校中小学质量监测工作情况、质量分析报告连同相关材料一同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收)。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将本学期全面工作总结于年底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收)。
四、全面安排寒假工作,扎实做好新学期准备工作。各学校要做好校舍的维修,课桌凳、教学仪器设备等校产的清点、维修、充实,教材、簿本的购买等工作,同时对新学期工作做好计划安排。要利用期末和寒假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预防学生辍学。
寒假以师生休息为主,要让学生度过一个健康、文明、祥和、愉快的寒假。寒假前要对师生集中进行一次寒假生活教育,要求师生按照师德规范要求、中小学生守则和规范要求,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言行文明健康。学校和教师要合理布置寒假作业,注意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可适当布置或安排适合学生参加的、安全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各地各校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五、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各校假期要安排人员对单位全天候进行守卫,对重点部位要安排专人看守,防止失盗或人为破坏。要安排精干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校在寒假前要将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表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收)。
市教育局寒假值班电话为:3379700、3379176(传真)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